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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出新政:学生校外订餐需掌握食品来源

观察

2017年11月06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用餐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日前,滨海新区制定并发布了《滨海新区教体系统进一步加强学生用餐管理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对学生在校外购买食品的,学校必须清楚掌握食品来源和餐馆经营证照情况,随时掌握学生就餐动态。

《实施办法》规定,每学期初,学校要向全体学生家长发放《关于食品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促使学生家长高度重视和关注孩子就餐及食品安全,要求每位学生家长必须填写回执,学校留存;学校要与全体学生家长签订《学生食品安全协议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让家长做出承诺,凡学生自行在校外就餐或由家长在校外给学生订餐的要保证学生食用安全。

另外,学校要建立学生就餐台账,详细掌握每位学生的就餐方式,对学生就餐进行跟踪管理。特别是对在校园外自行购买用餐的学生,必须清楚每位学生购买午餐的地点、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随时掌握此类学生的就餐动态。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午餐情况统计,登记造册,台账式管理。特别是对在校园外自行购买用餐的学生,必须清楚每位学生购买午餐的地点、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随时掌握此类学生的就餐动态。

此外,学校、教体委需定期将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信息向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街镇政府报告,畅通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学校要随时关注和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情况,发现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有小商小贩和不法餐点,要搜集整理佐证,形成材料,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向所在街镇政府和各区域后管中心分别报告。各区域后管中心汇总后报新区后管中心食安办,由新区后管中心汇总后报区有关部门。紧急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随时上报。

据介绍,该办法还在食品安全职责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将严格追究责任制度。对因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或对于食品安全管理、检查不彻底,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原标题:滨海新区出台新政加强学生用餐管理 学校须掌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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