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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儿童保健管理办法

观察

2017年10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管理,近日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出台《阜阳市儿童保健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对0~6岁儿童建立管理档案,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高危儿体弱儿管理等系列儿童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原标题:阜阳市出台儿童保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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