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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幅上调孤儿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50元

观察

2017年10月13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长沙市孤儿生活保障由原先的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和600元/人月(散居的孤儿)分别提高到了1650元和1100元,增幅分别达到65%和83%,是低保标准的3倍和2倍,新标准自10月9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长沙市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共884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471人,社会散居413人。日前,长沙市出台的《实施意见》首次对包括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需要临时救助的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行了统一制度规范。

新政还明确规定,孤儿保障标准建立与低保同步的自然增长机制。市本级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的经费,除去中央、省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负担。区县(市)供养孤儿的基本费用,除去上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区县(市)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原标题:长沙市孤儿生活保障自10月9日起大幅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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