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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打出系列组合拳 保障中小学生就餐安全

观察

2017年10月10日

今秋开学,为解决社会上不达标小饭桌被取缔给学生和家长带来的不便,济南市教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提出做有温度的教育,提供有温度的服务的理念,妥善解决学生午餐就餐难题,践行教育就是服务这一宗旨。随着就餐工作的开展,市教育局及时预判调研就餐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大力度,打出系列组合拳,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提出“食堂+配餐”模式解决午间就餐问题的思路

今年秋季开学前后,为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采取“食堂+配餐”的模式努力解决午间留校学生就餐问题,要求1个月之内,主城区所有有就餐需要的中小学学生午餐问题全部解决。

二、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从进校到离校的课后服务

针对中小学生在学习日上学和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中午留校午餐及餐后管理等问题,市教育局“统筹”顶层设计、“精准”综合施策、“下沉”工作重心,9月1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字〔2017〕11号),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多方式开展课后服务,不仅解决中小学生就餐难题,还要求做到中小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指导、晚走有管护”,一揽子解决家庭后顾之忧,办真正有温度的济南教育。

三、提高教职工绩效工资解决教师工作量增加难题

学生放学后在校托管以及中午在校就餐,需要教师增加工作时间陪伴看护。经测算,学生午间及课后服务涉及学校80%的学生,初中每天每班约1课时工作量、小学每天每班约2课时工作量,而且班主任老师的工作也增加很多,为保障教师权益,2017年9月1日起济南市增加市属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及课后学生服务的考核奖励。按照非寄宿制中小学每班每月900元、寄宿制中小学每班每月1000元,用于班主任及德育工作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奖励;按照非寄宿制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每人每年300元、寄宿制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每人每年320元标准核拨,用于教职工早间午间及课后学生服务、午餐补助和节假日学生辅导等额外工作绩效奖励。同时,要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区实际,协调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断完善经费保障制度,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四、四部门联动保障食品安全

“食堂+配餐”模式为很多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同时风险聚集,带来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压力。市教育局主动作为,牵头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保障学生就餐安全。9月26日,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配餐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教体字〔2017〕7号),从四个方面保障规范学校就餐管理。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合力。四部门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广大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是规范审批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对于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确保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和监督检查评议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留样管理制度、食堂炊具、餐具及厨房餐厅消毒制度、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于配餐公司供餐模式,将严格实行准入制度,由市商务局向需配餐单位推荐大中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对提供餐品的配餐企业进行考察。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配餐企业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落实校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建学校应统一配套学生集中就餐场所,已建学校应加快配套完善集中就餐场所,设置符合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的食品暂存、分餐场所,对配餐企业每餐次配送的食品逐批查验。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抓实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管理与督导内容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之际,对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2、4季度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年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有效发动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四是严惩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工商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不正当竞争的企业要依法处理。

五是加强应急处置,规范信息报送。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应对,迅速控制事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原标题:济南市系列组合拳保障中小学生吃上放心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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