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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困境儿童救助标准出台前可享受低保政策

观察

2017年09月04日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乡的陈先生反映,他和爱人双方是盲残一级,母亲则是肢体残疾二级,都属于重残对象,不过他们的女儿非常健康。得知省里有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他们迫切希望能为女儿申请救助。然而,他从今年七月份向乡镇民政部门申请至今都没有结果。接到投诉后,省民政厅的督办人员立即前往三棵树乡调查核实。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雪云对此解释,省里和宿迁市分别出台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明确因重残等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属于救助对象范围。其中,对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等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有条件地区可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补助。不过由于宿迁市对补助金额的比例标准一直没有确定,所以辖区内即使是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其申请工作也始终未能开展。“因为省里和市里的文件,他只是给一个范围,比如按照分散供养孤儿的80%以上,80%到底是多少,根据经济发展条件一定的比例,一定比例又是多少,所以我们要根据开发区的实际,参照周边县区的做法,我们来酝酿建立这个应急救助机制。”

三棵树乡民政办工作人员曹东海表示,根据陈先生一家的特殊状况,当地按照低保政策的标准,先行为陈先生的女儿申请救助。困境儿童的比例标准出台后,将按照享受补助“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不重复享受补助的前提下,为陈先生的女儿择优兑现政策。“我按照低保这个标准,让这个小孩儿先享受,然后等到具体标准下来以后,我们再参照困境儿童这个规定,如果困境儿童(救助金额)高了,就给她调高,如果困境儿童(救助金额)低于这个低保,我还是按照低保这个标准让她享受。”

目前,乡一级公示流程已经结束,正在上报经开区复核,一旦核定通过,其女儿将拿到每月430元的低保金。

(原标题:宿迁经开区:困境儿童救助标准出台前可享受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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