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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罚式教育陋习盛行 教师品德拉响警钟

观察

2017年08月31日

近日,一位一年级的小学生因数学期末考试没有达到老师标准,被老师将两边脸颊捏肿、捏青,让人不禁感到惶恐。其实,这类 “体罚”式教育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河北一幼儿教师体罚学生狠狠将孩子拎起就地猛扔,安徽教师体罚学生将女孩耳朵撕裂,洛南县古城镇中心小学三年级学生因在教室打闹起哄被女教师踢伤下体,致流血受伤住院。这些行为究其原因就是师德的缺位和家长不打不成才的思想助长了“体罚”式教育的歪风习气。

我国法律对于这种“体罚”式教育早已明令禁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为何侮辱学生人格、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还屡禁不止?难道中国教育必须是“棒下成才”吗?

教师行业承载着国家的信任,肩负着育人的使命,如果师德败坏,师风不正,又何谈培育人才,筑牢国家根基,教师的教书育人不能只是充当知识的搬运工,也要做好正能量的传播者。所以师德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整治的关键点,刻不容缓。

要注重教师队伍的选用,从源头把控。在招聘教师工作中,要将师德考察纳入招录的标准,不仅仅用传统的师德师风笔试成绩来考量,应更注重采取调查了解、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掌握拟选教师在人品、道德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心理干预,教育常态化。不可否认,确实有些学生、家长方面的客观因素影响着教师队伍的健康与稳定,我们要适时对教师在任教过程中进行心理疏导和道德督促教育,通过开展活动、讲座,让教师得到适当的身心放松。

要注重教师队伍的科学评价,奖惩结合。要建立教师的科学评价体系,摒弃以升学率“一竿子打死”的考评标准,要更重视以教育部门直接对学生与教师进行测评、谈话的方式,真实掌握学生对教师的客观评价,对综合评定好的教师给予肯定和奖励,对研判出有问题的教师,必须进行问责处理。

(原标题:师德问题整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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