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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提至50万元

观察

2017年08月10日

近日,烟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力争到2020年,在我市全面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营造有利于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工作格局。

鼓励家庭依法收养孤儿和弃婴

什么是困境儿童?意见中指出,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困境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其他情况的,分类做好保障工作。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的孤儿和弃婴,并为其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年满18周岁。

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最高50万元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对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残疾儿童享受15年免费教育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以及升入山东省高校免除学费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困境儿童生活品质

我市将建立救助保护机制,及时救助保护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等危险处境的儿童。鼓励党政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联系帮扶困境儿童活动,及时帮助困境儿童排忧解难。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办“四点半课堂”“关爱之家”等关爱教育。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要依托妇女儿童家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各类活动阵地,开展多种形式互助活动,积极为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大力培育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捐资赠物、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爱困境儿童,营造适合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标题:烟台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提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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