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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奶粉变质 代购者应承担责任

观察

2015年10月20日

接听时间: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曹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1、魏女士:我孩子8个月的时候,我为了工作必须断奶,于是我从网上认识了海外代购的赵某,托她从国外给宝宝买奶粉。当时说好了给她40元一罐的代购费。我当时先向她定了10罐奶粉,并且预付了400元定金给她。过了一个月,她把奶粉给我带了回来,我当即就把奶粉钱按她说的汇率给了她。可是打开奶粉罐我吓了一跳,里面奶粉不但有板结,而且个别地方还有黑色霉菌。我联系赵某要求退货退款,但赵某说自己只是代理,而代理的后果应当由我本人承担,她可以提供国外购货的单位信息,让我去国外起诉。我越想越觉得冤,难道海外代购所有风险只能自己承担吗?

曹律师:我认为赵某的说法并不正确。您在向赵某订购奶粉并且缴纳了定金,赵某以自己的名义自行负责与海外生产商或销售商建立购买合同,您并不与海外生产商或销售商发生任何合同关系,因此您与赵某之间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关系,而是属于我国《合同法》第414条规定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行纪关系”。由此产生的纠纷,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1条的规定处理,即“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赵某必须对您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1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吴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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