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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酸奶涉蛆造谣者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观察

2015年10月16日

2015年10月15日,记者从十二师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获悉,因8月18日发生的网民发布关于天润酸奶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微信网民黄某为天润酸奶涉蛆帖文的编辑者和首发者,并造成其微信朋友圈的大量转发,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黄某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据十二师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肖军卫介绍,今年8月18日,十二师公安局接到新疆天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有网民发布关于天润酸奶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内传播,给公司商品声誉带来严重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微信网民黄某为天润酸奶涉蛆帖文的编辑者和首发者,并造成其微信朋友圈的大量转发。微信网民张某、马某、徐某、梁某、白某、“石河子搜”微信公正平台先后对天润酸奶涉蛆不实帖文进行了编辑、拼接和转发,并造成大量公众平台和网民转发、点击、扩散,误导社会公众,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微信网民黄某等6人及“石河子搜”微信公众平台编辑、转发不实帖文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黄某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对张某、马某、徐某、“石河子搜”微信公众平台给予罚款处罚,对梁某、白某给予警告处罚。

事件回顾:“天润酸奶有蛆”是虚假信息 新疆警方已立案将追究造谣者责任

8月14日,有新疆网友在微博上贴出图片,显示一包爱克林包装天润酸奶内有一块褐色块状物,希望生产厂商对此作出解释。

15日,新疆天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事件给予高度重视,紧急采取措施,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并对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酸奶以及包装进行了专业鉴定。经检测该酸奶包装内褐色物质为灌装高温封口时,滴落在袋口的奶液遇高温后瞬间焦化褐变的固体物。

对于检测结果,当时该消费者表示予以谅解,并撤回了个人微博发布的相关消息。

然而就当该企业认真负责处理相关事件时,16日,疆内某微信平台未经核实事件真实性,下载相关照片,篡改编辑,歪曲事实并重新发布标题为“长毛,还有蛆?即将要让天润酸奶刷屏了!”的消息,让原本已经平息的事件再次发酵,给天润乳业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天润乳业表示,已针对网传天润酸奶质量问题进行公开回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天润乳业作为该事件的受害人,已于8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该案,天润乳业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权力。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一份来自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该部门对天润乳业酸奶“样品按GBI9302-2010标准检验,所检项目合格”。

提供检验报告的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院长助理马君刚说,他们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对奶制品每月都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检查。希望企业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也希望消费者能够理性消费。

据天润乳业总工程师刘朋龙介绍,为确保企业浓缩酸奶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天润乳业公司组织对浓缩酸奶从奶源、生产、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认真全面彻查,未发现产品质量隐患。公司浓缩酸奶自2015年2月上市以来,已累计接受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质监局产品检测7批次,除8月20日产品正在检验外,其余批次产品检验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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