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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氏米粉最新事件:别丢了公众消费权益和信任

观察

2014年08月28日

 

浙江省局在接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后就立即行动并清查封存亨氏4个批次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涉铅超标,由于企业部门未及时引导,在突发事件中没有及时发布、问题的科学解释、舆论的正确引导等,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公众的恐慌。

8月6日-11日,浙江省局就不合格亨氏米粉问题专门约谈了亨氏公司,现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通报中涉及批次的问题还在持续发酵。对于持续发酵的亨氏“铅米粉”事件及消费者对“召回不积极”的质疑,亨氏在给媒体的一份公告中表示,“经过全面排查,已查明事件原因是供应商提供的该批次原料发生了偶发性带入。”

15日-18日,浙江省药监局在其官网开始正式发布“在全省开展不合格亨氏米粉专项清查行动”的公告,表示近日接到杭州市场监管局报告,称其在2014年2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标称为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规格型号:400g/盒;生产日期/批号:20140413)严重铅超标。

19日,据英国路透社网站、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报道称,亨氏公司已经从中国市场召回了这批食品,但是亨氏在中国的品牌声誉大受影响。

20日,亨氏官网发布《亨氏致广大媒体及消费者的公开信》称,公司初步分析事件原因是供应商提供的该批次原料发生了偶发性带入,但仍待进一步核实。

21日-23日,《羊城晚报》报道的《亨氏米粉被曝严重铅超标 疑似问题食品广州仍在售》一文,引发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有消费者打来电话表示对孩子健康的担忧。《兰州晨报》针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发现甘肃省已采取多个措施,全省清查亨氏米粉,一旦发现涉嫌问题产品,将下架停售。据《湖北日报》报道称,“铅米粉”在武汉销售3504盒(批号为20140413),已召回770盒。

截止目前,云南昆明、河南洛阳、河北石家庄、山西太原、山东烟台和黄岛、广东佛山和珠海等部分城市均未发现亨氏铅超标米粉,部分超市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此外,佛山、重庆分别被查获和举报,只有烟台莱山部分超市已售部分问题亨氏米粉。

亨氏已在其官网发布《亨氏召回四个批次“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产品》的公告,该公司在声明中称,在生产这一产品的原料中发现超出标准的铅。亨氏公司称已经对4个批次名为“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的产品进行召回,并向消费者致歉。并在其官方微博还发布了受影响批次产品的退货操作流程。亨氏米粉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已启动相关产品召回,目前召回约1470盒。亨氏米粉相关负责人表示,铅超标是由于生产原料的设备更换零件导致的,属于偶发性点状污染,已召回同原料产品,这也存在可能性。

亨氏方面表示,对于已经回收的产品进行了单独封存,将在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彻底销毁。亨氏中国公司发公告称,公司已经对4个批次名为“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的产品进行召回,并向消费者致歉。亨氏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执法部门发现这批次产品铅超标是在7月15日,在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后,召回工作大部分已经完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2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米粉产品严重铅超标后,已对亨氏进行了立案调查,并部署全省食药监部门开展清查工作。

有食品专家认为,亨氏在中国已不是第一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问题产品连闯三关能够进入市场销售,亨氏应当进入政府的黑名单,并且没收其生产许可证。还有专家表示,亨氏所指的带入污染可能发生在多个环节,作为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加强出厂前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召回问题产品。“从各种公开渠道来看,亨氏并没有因为汞超标的前科遭受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消费者求偿诉讼,仅仅是召回产品了事,这也进一步纵容了亨氏,使其在短期内再次发生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

不过,有23.76%的网友认为,“现在的不良商家真是太没有道德了,为了牟利将消费者的生命视为草芥 ”;有17.13%的网友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现在真的是让人望而生畏,没病也吃出病来了”;15.19%的网友认为“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力度查处,已经查处绝不能姑息这种行为”;有12.15%的网友认为“有些商家和相关监察部门的私相授受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有网友直言,赔偿不是目的,目的是这些是给娃娃吃的,要慎重之重。

即使不罚到倾家荡产,也要让他们“肉痛”,从而长点记性,婴儿健康一点也含糊不得。《广州日报》发表题为《亨氏米粉的诚信之思》的评论认为,召回、退货、退款是必须的,但从严格执法、保障安全的高度,仅有这些力度是不够的,不足以让涉事企业认识错误、牢记教训。

与此同时,消费者的权益最重要的,尤其是儿童食品马虎不得。此次危机发生之后,公众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利益和感情问题两方面,而安全利益是此次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但有消费者则质疑亨氏对待发生事件诚意不够明显。

首先,亨氏发现问题食品并不是第一时间公之于众,而是待召回产品后才告知消费者。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其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把握舆论导向。在危机事件中,传播速度之快,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权威信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时,媒体迅速介入,对不安全食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准确而及时的曝光,促进并与司法监督相配合,对食品安全危机做出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再次,重建企业品牌、难以恢复企业公信力。乳制品出现问题,本来就损害并辜负了公众消费权益和信任,而如今又重遭消费者退货退款电话屡打不通,这无疑是把企业品牌这张已经揉过一次的纸,再次揉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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