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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赞臣奶粉缺斤短两 消协律师评析

观察

2014年07月17日

安阳的王女士投诉:宝宝今年一岁,2014年3月5日我在京东购买美赞臣奶粉一箱,共六罐奶粉。第一罐奶粉满罐,孩子吃后持续拉肚子半个月,当时觉得奶粉味道和以前买的不太一样,有一点豆腥味,我们致电京东,京东客服说每个批次奶粉的奶源不一样,味道会有所差异。后拆开第二罐奶粉,发现只是半罐,后全部打开未拆奶粉,发现都是半罐或三分之一罐。我们致电京东投诉电话,他们说要问问美赞臣,后美赞臣致电我们说他们的奶粉不会有假奶粉,每罐奶粉的密度不一样,即使是半罐奶粉或三分之一罐奶粉,由于密度大,质量还是够的,要我们自己称一下重量。再后来我们致电京东和美赞臣就无人理会了。

评析律师:河南省消协律师团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耿智霞

1、问题焦点

安阳王女士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其所购买的奶粉质量问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奶粉是否足量,即是否符合标签重量规格;二是奶粉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关于奶粉足量问题的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如果王女士所购买的奶粉确实不符合外包装所标示的重量规格,则奶粉的经营者不仅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可能因包装显示的规格与实际规格不符而涉嫌欺诈。王女士不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要求奶粉经营者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还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其所购买奶粉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关于奶粉质量合格问题的法律分析

关于奶粉质量合格问题,我国制定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粉生产所需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检测项目及标签等标准,同时也有专门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对奶粉进行检验。

如果王女士对奶粉质量问题有异议,可以委托专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投诉,由行政机关进行检验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奶粉进行查处。

如果发现奶粉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王女士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直接要求奶粉的销售者即京东增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同时如果因食用奶粉造成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第二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第四十三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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