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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光明乳业强卖快过期奶粉 涉嫌多重违法

观察

2014年06月18日

媒体曝光娃哈哈强迫员工购买快过期奶粉之后,光明乳业被爆存在类似情况:员工必须每人购买三箱婴儿奶粉或孕妇奶粉,不买就得走人。安徽合肥的张先生的爱人是光明乳业合肥分公司的一名销售员,今年年初,公司下发命令,要求每个销售员必须购买三箱自己公司的婴儿奶粉或者孕妇奶粉,按照公司内部价,每罐奶粉200多元,每一箱有6罐。5月30日之前必须交钱。公司几十名员工被迫买了。

员工必须每人购买三箱婴儿奶粉或孕妇奶粉,每箱有6罐,每罐奶粉200多元。员工仅购买奶粉就要花费3600多元,而普通销售员月薪仅有2000元。企业强卖的奶粉几乎是销售员月薪的倍数。再加上这些奶粉都是快过期的奶粉,如果不是家里有婴儿或者孕妇,销售员的3600多元可以说是打水漂了。像娃哈哈、光明乳业这样的知名企业如此强买强卖,欺负员工,令人错愕更令人愤怒。

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强买强卖的做法涉嫌多重违法。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企业强制员工购买产品无疑是违法行为。其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没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无权辞退员工。企业以辞退杀手锏威胁员工购买奶粉,实际上是违约行为。

问题是,知名企业为何胆敢踩着法律红线欺负员工呢?在我看来,这除了说明企业某些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外,实际上折射出员工的权利贫困。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一岗难求”,用人单位的眼光也越来越“挑剔”,行为也越来越放肆。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没有话语权,老板可以凭借自身强势地位,单方面欺负员工。即使员工对老板一百个不满意,即使他们明知某些做法违法,但是,在不买奶粉就卷铺盖走人的现实面前,缺乏一技之长的销售员们为了保住饭碗,也只能咬牙花费近两个月的工资购买即将过期的奶粉产品。

企业工会与监管部门的缺位,也助长了企业强买强卖的嚣张气焰。虽然法律赋予工会不少权利,但是有的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成立工会,即便有了工会,工会负责人也由企业负责人兼任或者由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工会除了与老板一个鼻孔出气,当企业利益代言人外,难以担负起建设和谐劳资关系的重任。员工权利尊严被戕害,没有一个可以公平对话的平台与说理之处。在国家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的语境下,有些监管部门也不愿得罪投资方,导致员工权利十分脆弱。有的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甚至给投资商提供超越法律与正义的“超国民待遇”。对老板的霸道专横,监管部门视而不见,甚至还给其保驾护航,员工权利俨然成了易碎品。

对此,被侵权的员工很无奈很愤怒,指望员工投诉、媒体曝光,就让老板良心发现,利润血管里自动流淌道德血液,主动尊重员工,不干欺负员工的缺德事,更是一厢情愿。面对质疑,企业管理者将强买强卖行为解释为“内部促销”,不肯就此认错、整改,就颇能说明问题。对此,有关部门显然不能躲在办公室里吹空调、打酱油,而要及时站出来行使职权,深入一线制止并处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给被欺负的员工撑腰,并唤醒广大员工的维权意识,让他们有底气向强买强卖说“不”。同时,企业工会也应该权利归位,给员工提供一个与资方公平对话、博弈的劳资平台。

人们常说,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在此,我也奉劝某些企业管理者:企业管理必须以遵纪守法、尊重员工为前提,如果企业随意侵犯员工的权利,员工归属感从何而来?工作动力何在?如果员工受不了企业强买强卖的霸王条款,集体辞职走人,因为企业强买强卖的恶名在外,新员工不愿意来,企业岂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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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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