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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玩具再次上演产品监管缺位戏码

观察

2011年05月30日

国内生产的儿童玩具具有“双重标准”:“毒玩具”在国内卖,好玩具出口国外。在欧美等国家与地区,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产品中已被禁止使用;我国对于儿童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无相关规定。欧盟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有19种,我国玩具国家标准只对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扬子晚报》 5月28日)

国外不仅月亮比中国圆,儿童玩具也比中国优质。并且,人家优质的玩具还是从我们这进口的。“有毒玩具”事件的焦点在于国内外的“双重标准”,在于国内玩具生产监管标准低得令人咋舌。各大媒体纷纷批评了“中国标准”的不堪。

既然“国内监管标准低”是众矢之的,那么,奇低的监管标准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中国诸多产品质量标准都在“超期服役”?是什么让“监管缺位”这一演滥了的戏码在食品、医药、化妆品等各个领域一再出现?

首当其冲的是监管机构:并不独立的监管机构在制定行业标准的博弈中遭各方施压,一再妥协,压低标准。具体地说,各种产品的生产标准由各级监管部门确定。监管部门应从产品客观上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出发,依据科学原理和规范制定行业标准,而不受政府与社会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我国各级监管机构却并没有完全独立于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这样,在制定行业标准时,就难免受到影响。比如,地方政府为促进区域经济,完成政绩需要容忍部分违规企业的存在,于是便向监管部门施压,要求其选择性“忽略”一些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及时更新。同时,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为借鉴,各级监管部门又难以具体开展监管工作,这就陷入了恶性循环。如果监管机构继续依附于政府和特定组织而不独立,我国行业标准与西方的差距不会缩小,而是越来越大,这将成为国内群众难以承受之重。

此外,相关立法不严,执法不力也变相为“监管缺位”开路,只消看看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开始执行至今,国内出现了多少食品安全丑闻便知分晓。甚至有人大代表都表示“立法只是纸上谈兵”,那么群众还有什么好说的?关键的问题是:相关法律的出台过程仍然不够公开;法律中“选择性忽略”的东西太多,不够细致和严厉;对反对意见的反思与采纳仍然不够。目前,国内的生产商是很难自觉做到主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利润的。可以指责生产商不讲商业道德,但在现今的大环境下,生产商不得不遵循“丛林法则”,“举世皆浊我独清”,那还怎么在行业内混啊。因此,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制定严苛的规范条款和惩罚制度,才能起到强制性约束。

不容忽视的还有行业违规问题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各方被压抑的舆论力量,这造成了市场运作效率低下,在客观上容忍了“有毒玩具”等现象的继续存在。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在国内,针对行业违规问题的治理仿佛形成了一种垄断,政府牢牢把握着治理权,时不时通过“严打整治”来“解渴”,但在立法上却难有突破,而人们对行业违规的具体情况和如何整治一知半解。一些产品不符标准在业内成为“公开的秘密”,但老百姓缺乏相关知识,对有危害情形并不太知情。这就使群众的舆论监督力量遭到压抑,只是被动地从媒体接受信息,仿佛在看戏一样,不愿参与其中,都不知道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针对食品安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其一场讲座中提出这样一个观点:“要用不同的方法来打破一种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垄断,让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各界开放,随着整个食品生产中相关知识的传播,可以逐渐地去解决这个问题”。这种“多中心”的理论同样可以运用到“有毒玩具”的治理中来,也可以推广到各行各业。但前提是,群众要意识到自己也有监督权和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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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ho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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