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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崇阳年轻产妇死于谁之手?

观察

2011年05月04日

结婚生子本来是件喜事,但对湖北省崇阳县金塘镇界上村村民廖宗果而言,却是出令他痛不欲生的人间悲剧。因为他妻子在当地中医院产下一男婴后,由于医院的玩忽职守、治疗不当导致她离世。祸从天降,廖宗果一家的幸福生活从此被彻底击碎。

新婚妻子入院生产,不料产后出重症

廖宗果今年22岁,系湖北省崇阳县金塘镇界上村人,长期在家务农。2010年,时年21岁的廖宗果经人撮合与当地22岁的女孩葛新艳喜结良缘。新婚燕尔,小夫妻生活很是幸福甜蜜,而廖宗果的父母,一直盼望着早日抱上孙子。

廖宗果婚后不久,好消息传来了,妻子葛新艳怀孕了,廖家上下无不喜上眉梢欢心鼓舞。街坊邻居也都为他们感到高兴。

2011年2月16日,新婚妻子葛新燕面临生产,随后廖宗果带着妻子入住崇阳县中医院待产。

检查完产妇身体后,该院妇产科医师告诉廖宗果,其妻葛新艳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廖宗果没有异议,签字同意。

2月17日12时,葛新艳在崇阳县中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王齐军的主刀下顺利产下一男婴。但廖家人的喜悦还未持续多久。葛新艳就在当晚出现高烧症状,“一连高烧了六天都不退,直到第七天才开始退烧。”廖宗果告诉记者,妻子发烧那几天,他都急坏了,看在眼里疼在心上。

2月24日,廖宗果决定按照当地的习俗回家办喜宴,告知亲友产子一事。经崇阳县中医院妇产科医生同意,廖宗果将葛新燕接回家中住了两晚。第三天又回中医院接受治疗,不料其妻入院后又发起了高烧。“到了第四天,崇阳县中医院在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擅自为我妻子葛新燕再次进行了手术。”廖宗果告诉记者,2月26日3时许,崇阳县中医院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为其妻实施了剖腹手术,导致其妻原来剖腹产子的刀口比原来又增大了一倍。

产妇病情恶化无奈被转院

廖宗果一直认为,正是因为妻子再次入院,而医院在未进行任何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为其妻子实施了二次手术,才导致妻子葛新燕的病情陷入病危状态的

在二次手术实施后,廖宗果的妻子葛新艳出现了昏迷不醒等症状,崇阳县中医院有关医务人员紧急与廖宗果进行商量后,决定将葛新燕转院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治疗。

当天,在崇阳县中医院妇产科黄主任和医师王齐军等人的陪护下,葛新艳进入协和医院妇产科进行住院治疗。

据廖宗果介绍,在协和医院治疗31天期间,住院费用全部由崇阳县中医院承担,“在这边治疗期间,我妻子的病情一度比较稳定,但是在第18天的时候,我妻子的病情突然出现急剧恶化重。”廖宗果表示,随后他立即给崇阳县中医院黄主任打了电话,并请求向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转院治疗,但是被黄拒绝。

重症治疗室,传出“救命”声

2月28日早上,葛新艳的病情再次严重。

随即,廖宗果再次与崇阳县中医院联系。中午时,崇阳县中医院黄主任等人赶到协和医院,在崇阳县人民医院医师肖晓平(其正在省协和医院进修)带领下,换上协和医院工作服进入住院部7楼重症加强治疗病室不一会儿,廖宗果听到,妻子大声地呼喊,“救命……”

大约半小时后,协和医院医师走出病房告诉廖宗果,“病人的生存机会不大了。”这时站在旁边的崇阳县中医院黄主任要求廖宗果将妻子葛新艳转回崇阳县中医院。就这样,他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听从了黄主任的安排。

病人死活,崇阳中医院不闻不问

当天下午4时许,崇阳县中医院派车将葛新艳转回该院,但是在武汉回崇阳县的路上,“崇阳县中医院黄主任等二人并没有随车护送葛新艳回崇阳,而是另外乘车回到了崇阳。”廖宗果向记者回忆道。

让廖宗果更加难以接受的是在当天晚上,“当天晚上,我妻子葛新燕在被他们拉回到崇阳县中医院后,竟然被放在住院部一楼大厅上二楼踏步墙边的床上,没有任何人前给诊治。”廖宗果眼含泪水,悲痛地向记者陈述他目睹感受到的一切。

廖宗果表示,在当晚,崇阳县中医院并没有安排任何医务人员对葛新艳进行任何紧急抢救措施,放任其妻子葛新艳的病情急速恶化,直至她在当晚12时死亡。

律师看法:“这应该是一起重大医疗事故”

妻子葛新艳去世了,廖宗果一度伤心欲绝。但是他始终认为,崇阳县中医院在其妻葛新艳生产的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我认为我妻子的死亡是因为崇阳县中医院玩忽职守、常规过失以及见死不救,才最终导致我妻子死亡的。”廖宗果的律师表示,“这应该是一起重大的医疗事故,而本事件要是依照正常的医疗程序操作,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

廖宗果的律师还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根本原因是因崇阳县中医院主治医师在医疗过程中丧失医德,对病人极端不负责任,草菅人命所致。属于典型的医疗事故。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构成了一级医疗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55、57条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条例,崇阳县中医院应当对此次医疗事故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7条、第233条规定,崇阳县中医院医务人员在对病人葛新艳医治过程中,明显存在玩忽职守,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严肃医德医风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

中医院是否故隐瞒事情真相?

廖宗果对记者表示,他在和中医院多次进行的协商中,崇阳县中医院始终隐瞒事实真相,“至今不向我们受害人家属提供我妻子葛新艳的住院病历,对于家属的疑问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不仅如此,廖宗果对记者表示,在事情没有得到妥善出理的情况下,崇阳县有关部门强行将葛新艳的遗体送往殡仪馆存放,“不顾我们受害人家属的强烈抗议和不满。”

廖宗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庭经历了如此变故,他的内心十分伤痛,但是为了还逝者一个清白,他表示“我强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我所反映的事情,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面对采访,崇阳卫生局负责人观点自相矛盾

对此,崇阳县卫生局一陈姓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崇阳县中医院应该没有任何责任,现在已经进入法定程序,不方便进行表态。但他又承认两点错误,一是患者葛新艳在第一次出院时,崇阳县中医院没有告知患者家属在出院后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其次是患者第二次入院治疗的时候,医院没有重视患者的身体出现皮下脓液,并未在患者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擅自为患者进行了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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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ho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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