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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给没病孩子服优卡丹 亲贝网专题探讨

观察

2011年04月06日

亲贝网讯 4月6日消息,2011年3月,北京市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的180个孩子在没有感冒的情况下,被园方统一安排吃了2天儿童感冒药“优卡丹”,其间,有孩子出现过敏症状。有家长发帖,质疑园方私自用药。优卡丹赠感冒药,并在孩子并未感冒及统一吃优卡丹事件引发了众多讨论。4月6日上午,亲贝网编辑部推出《幼儿园给没病孩子服优卡丹引争议》专题,本专题将全方位跟踪“服药门”的前因后果,在第一时间将此事进展报告给广大读者。

此事件发生后,有医疗从业者表示,优卡丹的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金刚烷胺、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人工牛黄。这些成分都有治疗作用,即只有发生症状时才可使用。根据临床经验,如果说有预防作用也只是其中的“金刚烷胺”。金刚烷胺曾被用于流感(不是普通感冒)的预防,对甲型流感有效、其他型流感无效。目前主要推荐的流感预防措施是接种疫苗。

从医学专业而言,给健康儿童普遍服用优卡丹错误有二:首先扑热息痛等治疗药物不能用于预防;其次是其中的金刚烷胺的预防效果有限,更不能预防普通感冒。

而且,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服用感冒药来预防感冒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感冒药多少都会存在一定副作用,对于正在成长的孩子而言,服用感冒药过多不仅不会产生抗体,还会使其对感冒的抵抗力变差。

想要预防感冒,孩子可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注射疫苗,真感冒了,也可通过多喝水等办法治疗,是否吃感冒药、服用多少剂量应该遵照医嘱,按具体情况服药,幼儿园收到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公益捐赠的感冒药后,并没有掌握如何正确服用药物这些必备的医学常识。

针对幼儿园说给孩子服药以预防感冒这一说法,有律师表示,院方没有权利随意给孩子吃药。我国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下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监护人代行驶民事权利,幼儿园给孩子随意吃药的行为违反监护人制度。而且药品的捐赠也存在问题。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本次事件中涉及的“优卡丹”即为甲类非处方药。所以,属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赠送的药品。但因本次赠药是以公益的名义,属于慈善类机构,对于该类机构能否赠药,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孩子没病被吃优卡丹出现过敏症状谁的问题?企业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是公益性还是商业目的?详细内容请看专题:

幼儿园给没病孩子服优卡丹引争议

http://www.qinbei.com/special/redian/youkad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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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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