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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小班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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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3日

为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实现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82%的目标,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采取四大措施努力扩大幼儿园招生规模,保障适龄幼儿入园:一是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学位;二是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增加多元普惠性学位;三是落实奖补政策,努力扩大招生范围;四是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园,努力扩大优质学位。

通知还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6周岁。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8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原标题: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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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琴 作者: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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