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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上幼儿园指甲脱落 园方:孩子自己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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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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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也太残忍了吧,把我家孩子右手小拇指的指甲盖都踩掉了。“昨日,固始县居民刘女士投诉道。3月25日上午,多日外出归家的刘女士见到了许久未见的儿子小曦(化名),并看见儿子右手小拇指指甲盖没了,经过和孩子交流,孩子称是该幼儿园女老师王某所为。对此,园方回应称,并非幼儿园老师所为,属孩子自己所为。

刘女士告诉记者,孩子今年3岁左右,就读于固始县南大桥乡育才幼儿园,平常是由其奶奶日常照顾和接送上学。“我和丈夫工作忙,一直在县城里,平时去看孩子的时间不多,都是周末去看孩子。由于前段时间自己感冒,就一直没去他奶奶家。昨天去才发现孩子右手小拇指的指甲盖掉了,还在流脓。”刘女士说。

“从他奶奶那得知,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一个星期了。昨天上午,我问孩子,孩子说是老师用脚踩的。孩子今年都3岁多了,已经能够正确地表达思想。”刘女士介绍道,通过和幼儿园联系,他们否认是老师所为。

刘女士说,事发后,来到孩子所在的教室,才发现幼儿园都没有监控,也没办法找到证据来证明;对于孩子手指甲的问题,该幼儿园园长王淑琴辩解称,是孩子自己撕小拇指上的手皮弄掉的。

随后,记者致电育才幼儿园园长王淑琴。王园长解释称,事情是发生在3月16日上午,孩子在教室里面坐着玩,一不小心撕手皮将手指甲弄掉了,幼儿园王老师看到后,立即带孩子去卫生室处理,并贴上创口贴。

“中午下课时,我们告知了孩子的奶奶。第二天下午,王老师又给孩子换了一个新的创可贴。后来,我们也组织老师去孩子家里看过孩子。”王园长称,孩子家长一开口就是5万元的赔偿,也太无理取闹了;可以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鉴定,如果是属于园方的责任,园方愿意无条件赔偿,可是这确实不是幼儿园的责任啊。

对此,刘女士回应称,都已经过了近1个星期,已经无法鉴定出正常的结果,要求赔偿也属于合理,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伤害。“事情毕竟是发生在学校,孩子还这么小,天天叫着手指疼,难道幼儿园不应该给予一些赔偿吗。”刘女士质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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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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