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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月嫂未签合同闹纠纷 口头协议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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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2日

原定做26天的月嫂,工资为8500元。因为中途感冒,她提出提前结束工作,结果双方在工资结算时产生分歧,最终对方扣了她300元工资。她说,以后应该签订正式合同,防止出现类似纠纷。

李女士是一位专职月嫂,上个月经朋友推荐,到五里庄园一户业主家做月嫂,白天晚上照顾孕妇和孩子,并负责给一家人做饭。她说做了多半月后,自己出现了头疼、嗓子疼的感冒症状,怕传染给孩子,因此提出终止服务的要求。

李女士说对方同意了要求,在准备按天数进行工资结算时,却提出克扣。李女士说,自己做了19天,应该是近6000元的工资,但是对方开始只打算付5000元工资。原因是自己在做饭时将一把刀弄了一个缺口,刀的市场价值是500元,另外说因为护理不当,导致孩子近来排泄较多。

李女士说刀的确是自己弄坏的,但是她要求对方提供买刀的发票,对方没有出示。至于孩子排泄较多的情况,属于生长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该理由不成立。

她说双方最后交涉的结果是,对方克扣了她300元的工资。钱数不多,她也不计较了,但此事也给了她一个教训,同时她想提醒大家,双方建立雇佣关系,不要只停留在口头协议上,一定要签订正式合同,防止出现类似的纠纷。

(原标题:做月嫂未签合同闹纠纷 提醒:口头协议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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