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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幼儿园预计5月统一招生 严禁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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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5日

进入春季学期,不少适龄儿童家长也开始关注幼儿园招生情况。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中指出,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同时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禁止任何形式考试或测查

根据意见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规定本辖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使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高效、衔接有序。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意见稿指出,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应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家长。

深圳幼儿园预计5月初起统一集中招生

意见稿一经发布后,引起不少家长热议,其中还有家长对此产生误解,认为严禁收取报名费即不收费。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稿中所指的是严禁收取定位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含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含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此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记者查询深圳往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了解到,意见稿中许多项目深圳早已率先实行甚至更为严格执行。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要求幼儿园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应提供多种报名方式,合理安排并明确告知报名时间和地点,避免过于集中,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等方法。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生源不足的幼儿园可将招生年龄前移一年,幼儿园调整办学规模和招生年龄须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不得提前集中招生。值得一提的是,市教育局规定幼儿园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录取结果通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

目前,深圳不少适龄幼儿家长都在关心今年幼儿园何时集中招生。对此,市教育局表示,深圳幼儿园招生工作可参考往年情况,每年3月底到4月市教育局都会例行公布深圳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提醒家长及时留意市教育部门官方网站有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预计深圳幼儿园统一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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