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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以下儿童手术费上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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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0日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自即日起,省城部分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费基准价格及儿童呼吸、消化内镜类项目等,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涨20%。调整后的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费基准价格,在现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6岁(含)以下儿童呼吸、消化内镜类项目及部分有创活检、探查项目基准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20%。

记者注意到,内镜类和部分穿刺、活检类、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费用调整后不同程度上涨,由1元至400元每次不等。清创缝合中,依据伤口损伤程度、长度、深度、修补难易程度分大、中、小,1-3针的小清创缝合调整后为60元,上涨10元;4-6针的中清创缝合,由70元涨至84元;7针以上的大清创缝合涨价20元,拟定价额为120元。此外,还明确了加收价格说明,呼吸内镜项目检查费用中,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由原有120元一次的价格,调整为144元,电子支气管镜加收260元; 经纤支镜治疗调整后为360元每次,上涨60元,取异物加收500元。消化内镜项目中,食管测压由原价180元上涨至216元,以全部食管测压计价,部分测压减收50元;24小时动态胃酸监测调整后价格为540元,上涨90元;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上涨40元,为240元每次,此外色素内镜加收200元,共聚焦纤维内镜加收800元。部分穿刺、活检类项目中,腰椎穿刺术调整后120元,涨价20元,脑脊液动力学检查加收20元。

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部分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是为进一步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调整后的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确保与医疗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保证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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