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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超员275% 涉案人员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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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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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15时许,魏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金赣线与海厉线交叉路口处,被巡逻民警查获,魏某驾驶的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30人(其中28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275%。

经查,该车为接送幼儿园学生的校车,徐某是该车辆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对魏某的危险驾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魏某、徐某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赣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其中第八条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修改,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责的情形。其中第三项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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