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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罚力度 斩断收买婴幼儿下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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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

22日,最高法出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司法解释,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都将被视为“偷盗婴幼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死刑。解释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人民日报》)

“偷盗婴幼儿”的刑量加重,定然在更大力度威慑罪犯的情况下,有效扼制这一犯罪行为减少,但是“偷盗婴幼儿”根源在于有下家收买婴幼儿,斩断收买婴幼儿的下家之手,是抑制“偷盗婴幼儿”这一犯罪行为的重中之重。

有需求,就有市场,如果没人买,就没人卖。追根溯源,偷盗婴幼儿多是以盈利为目的,搞到孩子后第一就是出手,卖给下家,下家可能是需要孩子的不能生的人;可能是把幼儿控制起来去乞讨;可能培养他们去盗窃;可能杀了拿去卖器官……总之,“下家”是诱发这类犯罪的毒源,没有下家的需求,就没有“偷盗婴幼儿”这一犯罪行为发生的实际意义!

斩断收买婴幼儿的下家之手,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偷盗、收买婴幼儿给受害家庭带来的阴影是无法求知的,甚至是家破人亡式的毁灭,所以收买婴幼儿当根据刑法规定,加大量刑力度,并禁止没有准生证、出生证、来历不明的婴幼儿上户口、入学,对擅自利用职权,或通过不法手段办理其落户的行为人,应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加大收买之后患,势必让收买之人三思,甚至望而却步。

偷盗、收买婴幼儿严重破坏社会关系的稳定,呼吁全民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发现疑似偷盗可疑行为立即举报,发现有收买婴幼儿者,当地基层管理单位和政府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准,及时制止、教育,并协助婴幼儿重回父母的怀抱。斩断下家之手,还孩子成长慈爱净空,还社会和谐正气。

对于这一犯罪恶行给家庭带来的创伤,家长的责任也不容忽视。各地方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家长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肩负监管重任,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国家加大“偷盗婴幼儿”罪行量刑力度,打响决心整治这一犯罪行为的警钟,值得称道!斩断收买婴幼儿下家之手,应是紧跟打击这一犯罪行为的布筹措施,是杜绝这一犯罪行为发生的重中之重。里应外合,上下协调,才能使打击更有力度,迎来安定和谐的社会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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