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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出台孕妇产前筛查财政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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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为进一步提高聊城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结合聊城市实际,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聊城市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工作目标:具有聊城市户籍的孕妇2016年产筛查率达到65%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

二是工作内容:产前筛查:包括血清生化筛查和无创性基因筛查;产前诊断:包括相关检查和评估。

三是确定承担机构:产前筛查机构:血清生化筛查由各县(市、区)确定的取得产前筛查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无创基因筛查由聊城市确定的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暂确定为聊城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机构:市卫计委经取得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

四是明确资金补助:为鼓励群众积极参加产前筛查与诊断,产前筛查血清生化检查费用由辖区县(市、区)给予每人80元的财政补贴,市级对4个市辖区承担财政补贴的50%,其他县自行承担,个人承担70元,产前筛查的服务机构仅收取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无创基因检测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政府采购招标价格为1400元/人次,市级财政负担1000元/人次(省直管县不承担);县(市、区)财政承担400元/人次。市、县财政承担部分分别列入同级预算,拨付办法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补助资金的依据是实名制筛查人数。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筛查机构和人员的审查审批,组织对产前筛查与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监督管理;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控和信息收集整理;乡、村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目标人群的宣传发动和人员组织工作;市、县财政局负责产前筛查与诊断补助资金的落实,并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

六是实行绩效考核:为确保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工作质量与覆盖面,切实提高工作效果,市里将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工作质量与覆盖面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卫生计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促进我市出生人口质量的提高,确保把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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