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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并非商品 对拐卖儿童行为坚决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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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

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和走访摸排,查清了贩卖婴儿犯罪团伙的组织体系、犯罪网络和人员组成,并掌握了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熊某成、侯某标等人通过张某生、谭某明贩卖数十名婴儿,从中非法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11月24日零时,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福建、江西、广东、云南等涉案地公安机关同步开展专案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卖儿童36名。

据嫌犯张某生交代,就像买商品要看质量,他们对孩子的“品质”也有要求,交易前要签订协议,对体检有问题的孩子进行“退货”。谨慎的他还会带孩子专门到医院体检。如此尽心周到,可谓是“无微不至”,然而却是将心思用错了地方。 “在我们心里,被买卖的孩子都是‘货’,男孩是‘真货’,女孩是‘假货’。我把卖孩子当成生意来做,只想着赚钱。”“每卖出1名男孩可以赚1万元,卖出1名女孩可以赚七八千元”。真金白银面前,法律、道德、人性全都一文不值。

据报道,这些婴儿大多只有十几天大,呱呱落地,稚嫩的眼睛还没好好看清这个世界,就被当做一个纯粹的“货”品买卖,利欲熏心的非法交易,令人发指。

从收买被拐卖婴儿嫌疑人的情况来看,他们大部分是农民,甚至不知道收买小孩是违法犯罪。他们或因没有孩子想“抱一个”,或者生了女孩想再“养”一个男孩,封建落后思想及对法律的无知,使他们成为贩卖婴儿链条的重要末端。正是买方市场的存在,才使得拐卖儿童的地下产房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幼小生命遭遇生存危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而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对买方却是“不追究责任”。从“不追究责任”到“从轻处罚”,几个字的变化意味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才能从根源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现象。

还有一个细节,截至11月27日,赣州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刑事拘留33名;解救儿童9名。经过DNA比对,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中没有找到这些儿童的父母。我们见过很多被拐儿童父母的痛苦哭嚎,艰难寻找,也看到过贴满大街小巷、密布报刊网络的寻子广告,像这样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中没有基本信息的情况,警方初步分析断定,有人专生小孩来卖!

这并不是空穴来风,去年央视曝光山东地下产房:人贩子将临产孕妇运到拐入地,孕妇生产后,再把亲生孩子当成商品随意卖掉,甚至虐待。警方解救37名被拐儿童,没一个身体健康。由于他们大多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掉,很可能一辈子都找不到亲生爸妈。虎毒不食子,身为母亲,却毫无母爱的温暖、人性的善良。孩子没有享受丝毫的母爱,便被无情地出卖。在她们眼中,孩子只是一笔无本“生意”,一个可以换取金钱的工具,一个随心所欲处置的“私有财产”,暴利面前,法律、道德、亲情、人伦早已消弭不见。

警方介绍,即使是亲生父母,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一样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样要受到刑法的追究。由此可见,贩卖婴儿的买方、卖方及中间人,都是罪恶链条上不可或缺的环节,罪无可恕。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婴儿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儿童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此次警方一举破获特大贩婴案,就是用法律之剑斩断贩婴黑色产业链,捍卫法律威严和道德底线,维护社会安宁。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社会对于孩子的关爱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要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坚决零容忍,严厉打击贩卖婴儿等各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孩子都在亲情的怀抱里、社会的关怀下绽放纯真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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