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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6周岁以下留守儿童不可脱离监护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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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8日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拼搏,而他们的孩子却不得不留守在农村,成了一个需要特别关爱帮扶的群体。记者日前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本月17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16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独居。

据了解,《意见》中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指父母双方均离开所在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责任,16周岁及以下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对于留守儿童来讲,家庭是第一监护主体。因此,《意见》明确,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而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外出务工父母委托监护的业务指导和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并指导外出务工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此外,《意见》提出,杭州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到2020年,家庭责任主体意识更加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更加到位,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由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长期任务,需要社会合力,尤其是政府部门要起主导作用。杭州各个部门也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比如,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全面建立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以及班主任与结对帮扶教职员工沟通反馈机制等。

当然,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当然最根本的是从源头上着手。为此,《意见》明确指出,各县(市)要全面放宽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者举家进城镇落户;实施居住证量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帮扶、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为外出务工人员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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