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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早教、游乐行业暗藏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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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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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巡查。

近日,瓯海区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消费者申诉为线索,连续查处了3起儿童早教、游乐行业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规范了市场秩序。

儿童早教、游乐行业作为一种全新的体验式业态在短短几年内发展迅猛,然而这些行业的快速兴起和扩张,却存在着不少“潜规则”:“凡甲方申请提前解约者,均需支付相应比例的手续费”“本场所不负责看护,如小朋友单独自行离开本游乐场所,概不负责”“会员卡内的余额不可退换现金”“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显然,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渗透到了儿童消费领域,经营者常常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目的。

据新桥所执法人员介绍,合同格式条款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这些商家抓住消费者愿为小孩花钱的心理,利用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的强势地位,在合同条款中加入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更是直接将“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说法列为违法条款,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目前,新桥市场监管所已对这3家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合同条款,对存在不平等条款的合同要及时提出意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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