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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女职工产假缩水 人社部门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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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7日

日前,有多名读者向本报反映,女职工休产假时遭遇不公平待遇。会宁读者陈先生反映,会宁县中医院女职工产假只能休45天;陇南文县女教师赵女士反映,当地教育局要求女教师只能休90天产假;正宁县读者陈女士反映,自己是一名普通教师,休产假期间,学校扣除绩效工资3000余元。

调查:根据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新条例自2016年4月1日颁布之日施行,4月1日之前生产需要请假的按旧条例执行。

会宁县中医院目前执行正常45天产假,剖宫产延长90天。因会宁县中医院医护人员紧缺,部分科室人员一旦请假,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将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医院在几年前内部规定了女性职工生育休假为45天,并延续至今。由于医院人员相当紧缺,暂时还未落实今年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责成会宁县中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最大限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同时,记者将此事分别向正宁县、文县教育、人社部门进行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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