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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婴低烧时打疫苗致残 卫生院赔偿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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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2日

 

2002年1月,河北唐山7个月大的女婴毛泓因为在低烧时注射了A群流脑疫苗,从此她的人生就此改变,她再也没有学会走路和说话。在接种疫苗的3天后,毛泓因为呕吐、发烧、抽搐,送去医院就诊后而被诊断为颅内感染,此后她被司法鉴定为系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

毛家人觉得,毛泓在低烧时却被接种疫苗,这完全是一起医疗事故。因此他们从2005年6月就开始了维权诉讼之路。但他们未曾想到,这一路并不好走,如此漫长,竟走了长达11年。这11年,他们总共拿到6份判决,丰润区人民法院曾先后三次驳回毛家起诉。

而在2016年8月8日,事发14年后,毛泓终于拿到了涉事的医院唐山市丰润区丰润中心卫生院(原丰润镇中心卫生院)向其支付的48万赔偿款。而毛家表示,这48万赔偿款与其遭受的损失比,简直杯水车薪,毛泓的奶奶向相关媒体表示,还了外债之后难以维持生计,所以仍不放弃申诉和申请援助项目。

倘若是打疫苗导致了毛泓的残疾,那为何毛家的维权诉讼之路如此难走?法院为何要前后三次驳回毛家起诉?毛家在这11年期间,究竟走了多少弯路,才导致此路走得如此艰辛?虽然最终的判决,使毛家得到了赔偿,但这与毛家在这些年遭受的损失相差甚远,那以后一旦这些赔偿用尽,毛家以后又该如何?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北京市律协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万欣律师。

一审、二审有误,致使维权之路漫漫

据报道,丰润区法院曾经先后在2006年8月、2015年4月和2005年12月三次驳回毛家的维权诉讼。而第一次驳回诉讼,法院是以“此案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纠纷”作为依据。该院做出的判决称:“我国对全民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预防接种出现的异常反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应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而唐山市中院2006年10月也维持了原判。

万欣律师指出:“丰润区法院和唐山市中院最初的一审、二审是很明显有错误的,因为本案不是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纠纷”。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本案是卫生所在患儿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接种疫苗而导致的,很明显存在严重的过错。

据了解,婴儿接种禁忌症包括多种症状,而轻度低热是属于典型的禁止或者暂缓接种疫苗禁忌之一。所以,万律师认为,“当时涉事的卫生院在毛泓低烧情况下,还给其接种疫苗是违反诊疗规范,而因此导致的矛盾,应属于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所以,在2013年河北省检察院的抗诉是正确的。”但本案的一审、二审法院的错误,致使毛家耗费了7年时间在维权之路上停滞不前。

 

毛家又在维权方面走了哪些弯路?

万律师指出,不知道毛家在最初一审诉讼中,是否与法院讲清楚了本案并非是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所导致的纠纷。“如果没有讲清楚这一事实,说明毛家并没有聘请到专业的医疗纠纷维权律师;如果他们对法院已经讲清楚这个道理,那法院仍然不予理会,那就要涉及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即丰润区法院存在错判的可能性”。

万律师认为,丰润区法院第二次驳回毛家的诉讼和第三次一样,实际上是原告想用他们单独委托的北京华夏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定唐山市医学会作出的鉴定,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困难的。其实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毛家应当同意申请由法院委托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鉴定,而不是简单的拒绝。这样毛家可能就会更早地得到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卫生院赔偿48万合乎情理

2016年7月14日,唐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涉事卫生院赔偿毛泓总损失数额的25%,即45.4万元,并酌定由卫生院给其精神抚慰金3万元。毛家在14年后终于等来了48万元赔偿款。但显然这些钱与毛家遭受的损失相比,相差甚多。但是万律师表示,本案的判决是合乎情理的。“本案从实体角度看,难以直接认定接种疫苗与毛泓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唐山市医学会认为,接种A群流脑疫苗,不会导致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是有一定道理的,并非完全袒护医院。因为流脑疫苗内主要是流脑球菌,不含结核杆菌,不会导致结核性脑膜炎。但是,医学会没有分析,在发烧时接种是否会加重结核性脑膜炎是不足的,因为这种结果是极有可能存在的,所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在没有委托鉴定机构的情况下,酌定了一个25%的比例,还是比较适中的一个判决。”他解释道。

万律师表示,如若这48万赔偿款难以长期维持毛家治疗毛泓的医疗费用及生计所需的话,他们日后是否可以向涉事卫生所继续主张权利,要看唐山市中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有没有赋予他们这一项权利。

律师建议

由于前段时间山东旁氏母女的问题疫苗案以及网上流传甚广的疫苗的危害,致使很多家长对于疫苗感到恐慌,而毛泓因为注射疫苗致残又使得疫苗陷入了舆论的漩涡。很多父母不禁表示,不想再给孩子打疫苗了。但是万律师指出,对于疫苗这个问题,绝对不能因噎废食。因为注射疫苗是预防传染性疾病最重要的武器之一,也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卫生干预手段。自预防接种发明以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而一些媒体宣传报道的接种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只是极小概率的事件。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小概率的风险,就拒绝让孩子接种疫苗,总之,该接种的疫苗,一针也不能少。

但是,万律师建议,家长在接种疫苗前,要认真阅读接种知情同意书,严格按照要求接种,即使医生忘记提醒父母给孩子接种疫苗时应注意的禁忌事项,家长也要提高警惕,尽一切可能降低风险。在接种疫苗后,家长要严格按照要求观察孩子。如孩子有不适要及时带其就诊,并保留病历。最后,他强调因为播种疫苗导致的纠纷,由于专业性较强,其中涉及很多医学领域方面的常识,家长很难知晓其中之意,所以为了避免像毛泓一家在维权道路上走弯路,最好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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