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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生育服务证作为落户前置规定 依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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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3日

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自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吉林省少生1000多万人,缓解了人口过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15岁至64岁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上升。但长期超低生育水平,导致人口老龄化严重。近日,吉林省就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实施意见。

吉林省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多孩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可由村(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代办;网上办证的,实行“首接即办”和异地办证;对难以取得婚育证明的,由申办人作出承诺;依法取消生育服务证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推行生育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0至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整合办理。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依法落实婚育职工休假等政策待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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