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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课外培训发生多起老师猥亵学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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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1日

 

2014年至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理多起“老师”猥亵学生的刑事案件,虽然整体数量不算大,但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此类案件存在隐蔽性强、影响恶劣、易给年幼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等特点,且多发于各类培训班,尤其是一对一的单人教学过程中。从猥亵学生的这些“老师”看,基本上都学历不高,没有前科劣迹但也没有官方的教师资质。

2016年5月的一天,7岁的小孟在父亲的陪伴下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去年12月至今,已被自己的葫芦丝老师龙某多次猥亵。这名课外培训班的所谓老师以教授小孟练习呼吸的名义,触碰小孟身体部位,而小孟遭猥亵一事直到其与父亲无意中聊天提及,才最终被发现。

类似这样的案例,近年来频繁见诸报端,早已不罕见。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至今,该院未检处已经办理了多起“老师”猥亵学生的刑事案件,虽然整体数量不算大,但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据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存在隐蔽性强、影响恶劣、易给年幼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等特点,且多发于各类培训班,尤其是一对一的单人教学过程中。

 

涉案“老师”多无正规资质

7岁的小孟找到龙某学习葫芦丝是家长的安排。

龙某其实并不是拥有教师资质的真正意义上的“教师”,案发前他是北京一村委会的干部,但在声乐上有一定的特长,也兼职教授一些儿童乐器知识。跟他学习的人多了,“名声”便不胫而走。

小孟的家庭条件不错,家里还有一个哥哥。父母一直想让孩子学点乐器,有一技之长,听说龙某招收声乐学生,便慕名而去,为11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都报了名,分别学习吉他和葫芦丝。平日里,兄妹两人一同上课,上课地点就在小孟家楼下的小区活动室。怕干扰兄妹二人学习,父母每次都是把孩子交到“老师”手里就离开了,从没想过这样会有什么风险。

但恰恰就是在这一对一的课程中,龙某在对小孟进行葫芦丝辅导时,声称要教小孟练习腹式呼吸法,把手伸进了小孟的衣服,触摸其腹部,进而将手伸入底裤触摸其阴部。年幼的小孟觉得“老师”的这个行为有点奇怪,但是一直不明所以。哥哥虽然稍年长,也没有发现“老师”上课时的行为有什么不妥之处,所以兄妹俩也就没有向父母特别说起。

 

直到有一次,小孟的父亲与女儿闲聊时问起葫芦丝学习的事,小孟一五一十地说到了“老师”具体怎么教他,父亲马上发现不对,经仔细询问后决定报警。

龙某被抓后交代,他之前一直教小孩学习乐器,从来没有过猥亵的行为。对于小孟,他起初也只是想好好教她,后来教着教着就产生了不好的想法。一次接触中感觉占了便宜,便有了第二次。

朝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齐志杰告诉记者,在朝阳区检察院今年上半年办理的3起“老师”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都是家庭条件比较不错的家庭,但找的都是类似龙某这种并没有什么资质的“老师”,都是通过别人介绍了解“老师”后慕名而去,且大多数都选择的是艺术类课程。而从猥亵学生的这些“教师”看,基本上都学历不高,没有前科劣迹但也没有官方的教师资质,案发之后均表示除了被害学生之外,未曾侵害过其他人。

 

隐蔽性强学生易受多次侵害

齐志杰说,由于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授课过程中,因此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最常见的作案手段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未成年学生的年幼无知和对“老师”权威的信服,在教授课程的过程中,哄骗学生进行超出正常授课范畴的身体接触。在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数起此类案件中,被害人都不是第一次遭受来自同一“老师”的侵害,一般都是发生数次之后才被家长发现。

“猥亵学生的事件最容易发生在一对一的授课过程中,但也并非集体上课就绝对安全。”齐志杰说。

在孙某一案中,孙某作为舞蹈“老师”在某正规培训机构教授街舞课程,授课形式是多人集中授课。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孙某还是利用在课上教被害人劈腿的过程中,用自己的衣服遮盖住一名10岁女孩的下体多次实施猥亵行为。直至有一次,孙某找借口将被害人单独留在练习室进一步实施侵害,恰好被害人的母亲推门而入。在此情境下,小女孩向母亲袒露了真相,母亲随即报警。

齐志杰介绍说,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是利用父母不在场的便利条件,而且多数都发生在寒暑假和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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