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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全面两孩后 自愿只生一孩者不享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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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2日

近日,微信平台流传着6月30日前补办独生子女证,以后不再办理一事的说法。针对这一说法,6月21日,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关于独生子女证办理问题的政策法规解释,以及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年享受960元奖励辅助资金予以说明。

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今年4月1日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甘肃省全面两孩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年享受960元奖励扶助资金的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目前,兰州市只有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其他人员均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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