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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部分城市已立法明确要求儿童使用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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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9日

2014年3月,上海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未满4周岁的儿童乘车,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座椅。

之后,山东、深圳、南京等地陆续立法,对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进行了明确要求。

针对不同年龄段(或体重)的儿童,市面上共有四种不同类型的安全座椅——

0+组适用于13公斤、18个月以内的婴儿;

I组适用于18公斤、4周岁以内的婴幼儿;

Ⅱ组适用于9至36公斤,9个月到12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

Ⅲ组适用于15至36公斤,4至12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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