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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遭人持刀打砸 家长欲退学费状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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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

庭审直击

在幼儿园门口,一伙男子持刀打砸,并将一名保安打伤,事发后不少家长出于担心,考虑让孩子退学并要求幼儿园退还预交的学费。去年8月,为退学费等问题,多名家长与幼儿园对簿公堂。一审败诉后,其中的6名学生家长提出了上诉。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30多名家长状告幼儿园一审败诉

2014年8月,孔女士将孩子送到了昆明北市区一家幼儿园就读,并在入学时预交了一年的学费5.2万元。

去年3月25日,该幼儿园门口发生一起男子持械打砸的事件。据家长介绍,当天,该幼儿园大门口出现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携带刀具欲强行闯入幼儿园,并将一名幼儿园保安打伤。

事发后,多名家长认为这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影响。考虑到孩子的安全,不少家长打算将孩子转到其它幼儿园上学。为此,家长们找到园方要求退还预交的学费。

“园方虽然一直承诺可以退,却迟迟未履行。”去年4月,30多名家长以园方没有尽到安保义务为由,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与幼儿园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学费。

去年10月,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长诉求。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幼儿园报名收费协议书合法,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家长们提供的相应证据无法证明幼儿园已经丧失了教学场地。同时,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发生在幼儿园门口的事件是针对幼儿园和孩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另外,幼儿园现在仍在正常教学,相关部门并没有否认或终止其办学资格。因此,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6名家长提出上诉要求退学费

一审宣判后,其中6名学生家长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与幼儿园解除之前签订的协议,退还报名时6名家长预交的3到7万元不等的学费,并由幼儿园方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昨日的庭审中,家长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当天的暴力事件是因为园方未能妥善处理个人债务所致,园方应负有责任。家长和幼儿园虽然签订了《收退费协议》,但该协议并不等同于教育培训合同。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但当孩子入园接受教育、保育之时起,双方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成立。

经过该起暴力事件,幼儿园没有尽到保育义务和校园安全的保障义务,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实现。

同时,根据教育法规定,孩子享受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也有受教育和退园转园的选择权。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是一个实践性的合同,应当予以解除,作为其中一部分的收退费协议,也应当一并解除。

幼儿园称并非不履行保育义务

对于家长们的质疑,幼儿园负责人说,当时是一伙人滞留在幼儿园门口,保安用手机去对他们进行拍照,对方发现后抢保安人员的手机才引发打斗事件,并不是幼儿园本身的麻烦。而且事发后,园方立刻报了警。当时警方建议幼儿园先停课3天,并非不履行保育义务。

“幼儿园也是受害者,且事件现在还没结案,发生的原因也没明确定性。因此,还不能认定此事为暴力事件。预交的钱扣除已使用的费用后,会如数退还。”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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