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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草案:提倡生二孩延长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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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在关于实施全面两孩的政策方面,草案提出要修改人口计划生育法的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两孩的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政策办法。具体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区市来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区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适用。

关于调整、完善、鼓励、保障等等一些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方面。一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之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辅助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的意外伤残、死亡父母可以继续享受奖励的政策。

另外,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式,规定符合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相关福利待遇,此外,根据计划生育的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辅导等一切带有强制性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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