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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职工特权 经期一天假哺乳假攒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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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除了在工作中需要独当一面,女职工还在家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也正因为如此,女职工在经期、孕产期等特殊时期享有多项“特权”。扬子晚报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总工会获悉,南京生产一线女职工还可享受经期一天假,哺乳假“攒着休”等多项小福利,不过这都需要女职工与单位进行积极协商谈判。

女职工特权有“范本”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南京在推行集体合同的同时,还在积极推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规范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实现在建立女职工组织并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全覆盖,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还根据最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出了《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供各企事业单位参考。

特权1

怀孕7个月以上可拒绝加班

《样本》中对于女职工孕产期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规定,比如对怀孕的女职工,甲方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轻其工作量。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甲方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此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定为十一次,每次半天,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增加次数。

 

特权2

产假期满可再申请半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8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产假期满,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特权3

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可攒着休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甲方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并使用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如每周休一天或每月休三至四天。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乙方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特权4

经期可休假一天

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作公假处理,但不得累计使用,单位也不得以经济补贴的办法替代。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甲方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用品,或发放卫生费。

 

特权5

女工较多可建母婴室

对于产假期满重返岗位的哺乳期女职工来说,踏实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孩子,除了劳心劳力,作为“背奶一族”也有诸多不便。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南京市总工会提出了利用三年时间,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支持建设150个“爱心母婴室”计划,每年还拨出10万元专款,为“爱心母婴室”提供电冰箱等配套设施。“爱心母婴室”不仅为“背奶族”提供了一个私密、干净、舒适的环境,更为结束产假重返职场继续母乳喂养的妈妈们提供了心理上的支持。

其实这一点在《样本》中也有体现:女职工较多的甲方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爱心母婴室、女职工卫生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提醒 有些“小福利”要争取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南京女职工可享受的“特权”,有的是单位必须执行,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等。但有些“小福利”却是要靠女职工与单位积极协商争取的,比如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攒着每周休一天或每月休三至四天等。

据悉,近几年来南京各级工会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推进,目前全市已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9700多份,覆盖企业3.2万家、女职工60.5万人。《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供各企事业单位参考使用,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更多保护女职工权益的个性化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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