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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2岁亲儿获2万奶粉补偿款 拐卖儿童获罪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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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虎毒不食子,而亲生父亲嫌养不起,将已满2周岁的儿子,送给他人,换来两万元的奶粉补偿款。前日,记者获悉:该父亲税某江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父亲卖掉2岁儿子

判决书显示:税某江与丁某未婚先孕,并于2012年4月25日生下一子小龙。直到2014年7月25日,在惠城区小金口街道的一出租屋,税某江把自己已2岁3月大的亲生儿子小龙,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

根据税某江落网后的供述:因他与丁某是未婚生育小孩,由于他生活困难,确实无能力再抚养小龙。而杨某结婚多年没小孩,税某江经朋友介绍得知杨某的情况,与杨某夫妻及其家人商谈后,决定将小孩送给杨某抚养。

除了小龙外,税某江家里还有一个小孩。至于这小孩是否也是税某江与丁某所生,起诉书、判决书均未阐明。

税某江的父母亲也反映,其儿子长期在工地上班,每个月工资4000元左右,家里有两个小孩,开支又大。儿媳妇时常不在家,他儿子又要上班,没人照顾小龙,所以才决定将小龙给他人养。

孩子去向不明

税某江说,他把小龙送给杨某抚养时,丁某已离家出走半个月,他通过任何方法均无法联系上丁,故她并不知道将小孩送人抚养。税某江还说,他将小龙送给杨某抚养时并未提出什么要求,杨某说,愿出2万元当作补偿小孩的奶粉钱(因其小孩是吃奶粉长大的)。最终,税某江接受了杨某给的2万元。

1个月后,即2014年8月26日,丁某回家发现,儿子小龙被税某江卖掉,她选择报案。同日,税某江被抓捕归案。而因税某江无法提供杨某的具体情况,截至案件起诉时,警方仍未掌握杨某及小龙的去向。

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税某江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税某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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