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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满月新生儿患病住院也可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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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记者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从9月1日起,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其孩子一出生即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而非过去的满月后才能参加;孩子因伤、病住院,就可以按规定享受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待遇。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于1996年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互助基金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由广大少儿家长每学年度缴纳一定费用,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截至2015年5月底,基金已覆盖全市近220万名18岁及以下少年儿童,累计为146万人次的患病少儿支付约16亿余元的医疗费用。

上海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张钢介绍,近年来,互助基金在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不断扩大支付范围。今年1月1日起,已将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三级定点医院中的日间手术病房、日间化(放)疗病房纳入支付范围。这次,改变以前只有满月新生儿才可参加互助基金的规定,又将0到30天新生儿因伤、患病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据了解,新学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学年80元;中小学和中职校在册学生、幼托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散居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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