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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肛门案一审判决 产妇丈夫赔助产士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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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4日

因“缝肛门”事件引发的名誉侵权案有了结果:深圳罗湖法院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产妇丈夫陈某赔偿助产士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登报道歉。

2010年7月23日,陈某的妻子在深圳凤凰医院生产,顺产一男婴。晚上9时多时产妇喊肛门疼。陈某发现妻子的肛门肿成鸡蛋大,被黑线缝上。陈某认为助产士张某曾要红包,陈某只给了100元,张某不满,报复陈妻。事件引起全国轰动。去年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认为无证据证明张某有缝肛门的事实。但张某的行为超出其职业范围,责成医院加强管理。

张某认为,“缝肛门”事件的报道给其带来了名誉损害,把陈某告上法庭。罗湖法院一审认为,无证据证明原告张某实施缝合了产妇肛门的事实。被告陈某的行为给原告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名誉侵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陈某不满,表示要上诉。他坚持认为,妻子的肛门被缝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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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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