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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B超堕胎一条龙案宣判 30多女胎被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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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05日

2010年10月25日下午二点,浙江省三门县法院依法对发生在台州、宁波等地的“B超堕胎一条龙”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刘凡侠、张标、靳好妞、马文芹、刘超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八万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对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江淮牌小型汽车一辆,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标、刘凡侠夫妇为了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宁波开设地下诊所,印制“刘医生接生”、“刘医生妇科”等名片广为发放,专门从事接生和用B超机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等非法活动。2005年9月2日,刘凡侠因非法行医罪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标夫妇为此暂停非法行医活动。

2008年11月,张标夫妇找到靳好妞商量合作,再次非法行医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聘请李秋娥为孕妇进行引产、流产手术,雇佣刘超、马文芹等人为其打工。六名被告人分工负责,购买面包车改装成流动B超车,到三门、临海等地走街串巷,形成“B超堕胎一条龙”的罪恶链。截止案发,共有数百名孕妇在张标等人处进行取环、鉴定胎儿性别、流产等手术,在接受询问的97名孕妇中就有30余人因为检测结果是女胎而将胎儿流产。

张标等人靠着这样的违法勾当鼓了腰包。据了解,在宁波,张标开起了宝马车,住上别墅,还搞起了实业,在北仑做起集装箱运输生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标、刘凡侠、靳好妞、马文芹、刘超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李秋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他人终止妊娠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凡侠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张标、刘凡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照他们参与的犯罪处罚。刘超、马文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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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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