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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农妇为防女儿早恋 助丈夫猥亵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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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

梓潼县某镇农妇骆志蓉因怀疑14岁的亲生女儿小榕早恋,竟然和再婚丈夫卢兴林商量,由卢出面以男人的方式“教育”小榕,防止其早恋,并协助卢兴林,让其当着自己的面,在家猥亵继女。

案发后,受害者小榕考虑到有未成年弟弟需抚养,母亲病重需治疗,4位长辈需供养等特殊家庭原因,向梓潼县法院递交书函,请求法院判处卢兴林缓刑。

梓潼县检方今年9月底起诉指控卢兴林(45岁)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且对象是未成年养女,请求法院量刑;卢兴林和辩护人以“自愿认罪,初犯,无犯罪恶意,家庭需要自己支撑”等理由,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兴林与前妻离婚后,2007年与离异农妇骆志蓉再婚,被害人小榕随同骆志蓉于2008年共同落户在卢兴林所在村,与卢兴林形成继父女关系。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卢兴林和骆志蓉因怀疑在校读书的小榕有早恋现象,遂一起商量由卢兴林以男人的方式,教育小榕防止其早恋。随后,骆志蓉将小榕叫到自己和卢兴林卧室的床上,卢兴林不顾小榕用手推、向在场的骆志蓉呼救等反抗行为,强行猥亵了小榕。

同月底的一天晚上,卢兴林和骆志蓉仍以教育小榕为借口,由骆志蓉出面,将小榕叫到自己和卢兴林的床上,让卢兴林当着自己的面,不顾小榕用脚蹬、向她呼救等反抗行为,再次强行猥亵了小榕。

今年5月23日晚上,着内裤的卢兴林强行睡到小榕床上,不顾小榕的强烈反抗,强制采取搂抱、猥亵等手段,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才离开。

案发后,卢兴林于今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羁押期间,卢兴林起初以“这是家务事,我这样做,也是为了小榕好,免得她点点小的年纪,就东想西想,误了读书,和小榕的妈共同商量教育,不是犯罪!”等理由辩称,后经办案民警和管教民警反复教育才认罪,表示不懂法造成他一时鬼迷心窍,对养女动了不该有的想法,现在知道错了,非常后悔、自责。

承办人员透露,刚接手这件案子时,根本就不敢相信,“继父鬼迷心窍的事听多了,天底下怎么会有这样愚昧无知的母亲?以男人方式防止女儿早恋,真不知她是怎么想出来的?”

本案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小榕以家庭经济全凭继父卢兴林一人负担等原因,请求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当地村组干部也认为卢兴林家庭结构特殊,经济拮据,请求对其宽大处理或判处缓刑。

记者11月26日获悉,梓潼县法院依据小榕的书函、干部群众的求情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家庭情况等情节,以卢兴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月、缓刑三年。(文中系化名)

名词解释:猥亵

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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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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