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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8岁男童状告生父追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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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

李某怎么也不会想到,为人师表的自己也会有被告上法庭的一天,而原告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亲生儿子!10月26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凡凡由妻子抚养至2014年7月,后改由李某抚养直至凡凡独立生活。抚养期间,两人分别向对方支付400元抚养费。但离婚后,李某拒不履行职责,无故拖欠抚养费。为追讨抚养费,8岁的凡凡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付清拖欠费用,同时因现生活及教育水平提高,诉请追加抚养费至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鉴于李某的实际收入和全市平均生活水平,对原告的要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李某全额支付之前所拖欠的抚养费,同时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凡凡抚养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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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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