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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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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2日

从广州市食药监局官网获悉,2018年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岁末年初广州市民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前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结合以往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提出相关安全提示:

一、食品采购提示

一是查看标签标识。注意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齐全。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储存条件、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等。

二是检查包装密封是否完整。完好的包装是食品质量稳定、不被污染的重要保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尽量选购包装完好的食品,如发现包装缺失、破损、漏气均不要购买。

三是购买后尽快食用。食品包装一旦打开,应尽量在短期内食用完毕。一些需加热食用的食品,最好以烹煮的方式高温加热后再食用。

四是注意食品的贮存条件。部分含乳食品需要冷藏贮存,购买该类食品时,尽量选择有冷藏专柜贮存含乳食品的地方购买。

五是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以便存在问题及争议时对食品进行溯源。

六是不论预包装食品还是新鲜食材,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

七是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二、个人用餐提示

(一)家庭用餐

一是膳食应科学合理,荤素搭配,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食用或少食用刺身等生鲜海产品;不食用未烧熟煮透的菜肴、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和来源不明的野味野菜、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

二是按需备餐合理储存,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三是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食物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等,隔餐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

(二)外出用餐

消费者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且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如食品安全A、B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尽量按需点菜,打包食物应当及时冷藏。

三、投诉举报提示

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1或12345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原标题: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春节消费提示——食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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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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