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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又出新规 婴幼儿产品配方注册标签变更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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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日

12月5日据食药监局网站消息食药监局近日发出公告,称标签和说明书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内容一致。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有变化需要变更标签中下列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申请。

公告表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标签中下列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产品名称变化的;

(二)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化的;

(三)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变化的;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变化的;

(五)注册商标、图形、产品标准代号、认证项目发生变化的;

(六)其他涉及产品配方注册一致性的内容变化的。

(原标题:婴幼儿配方乳粉厂商注意了 食药监局又出新规 )

公告表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标签中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可自行修改,不需提交变更申请:

(一)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食用量、贮存条件、注意事项,以及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变化的;

(二)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地、来源国的声称变化的;

(三)主要展示版面除商标和产品名称外内容的位置,以及非主要展示版面内容的位置变化的;

(四)商标持有人、代理商、生产许可证编号(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联系方式(二维码、电话等)变化的;

(五)认证标志、标签色彩变化的;

(六)产品规格(净含量)变化的;

(七)其他不涉及产品配方注册一致性的内容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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