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

危险玩具亟待监管 儿童安全不应被消费

产品

2017年12月01日

据消息,日前,一种名为口袋弹弓的“玩具”在初高中学生间流传,这种“玩具”可发射弹珠或者箭矢,具有一定的杀伤力。据调查,该“玩具”原产于美国,国内现今大都是高仿产品,现已在中小学生中广泛流行,而很大一部分不是学生购买,而是由家长消费当做礼物来赠予孩子。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都在担忧孩子的日常安全,多数人要求禁止该弹弓的销售,孰是孰非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讨论。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弹弓无罪。弹弓本身并没有主体思维意识,只是被使用的物品。我们在强烈批判弹弓之时,其实是冲错了方向。菜刀可致人伤亡,要禁吗?人的拳头可致人伤亡,要剁吗?其实不然,使用者的主观能动性才是造成事件一系列后果的重要因素。要明白儿童是没有这么强大的辨别力和控制力的,不能够认识到一个“玩具”玩笑的深浅和严重性。想要解决此次的弹弓事件,关键在于对使用者的适用性引导。正如“电影电视分级”“游戏防沉迷系统”等,规定适用人群,不是属于这块的人群就不能看、不能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我们要正确引导家长的思想观念。家长在购买玩具之前要先考虑玩具本身对孩子有无隐藏性的伤害,伤害的程度是否可控?在此次事件中,家长应该要认识到弹弓的危害性和孩子的不适用性。据相关报道称:“因为口袋较软没有固定点,人拉动的时候需要用力,很难控制箭的方向,很容易误伤到他人”。如果家长层面没有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很容易就会被“玩具”外表的可玩性和趣味性带偏方向,从而忽略了儿童的安全问题。

最后,应该完善相应的监察监管机制,包含“制作”“销售”“售后”等一系列问题。据相关报道称,该弹弓在网上电商平台销售的大都是国内的仿品,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其实仿品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大多数更不会按照相应的生产标准来生产,那么又该由谁来监督管理?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商家是有义务相应的安全事项进行提示说明的。但据报道称,“在网上所售卖口袋弹弓的介绍中,均未对未成年人使用与购买需注意一事做出提醒。”这样一方面可能会误导家长以为该“玩具”适用于任何人群,另一方面也为商家逃避责任,让未成年人成为其消费资本提供了一定的借口。如果一旦发生严重伤害后果,谁来承担这种后果?是孩子还是家长还是商家?

我们并非要禁止弹弓,而是要明确其适用性。而面对孩子这类易受伤害的主体,笔者并不建议接触此类隐藏伤害性较大的“玩具”。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真正受伤的是孩子,真正后悔的是家长。

(原标题:不要让未成年人成为你们消费的资本)

+1

来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