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民办学校的校车若判定年检不合格,将减少其20%的招生名额,并停止当年度财政资金资助。
办法明确,建立广州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校车运行状况。校车应当统一安装具备对其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乘车人员信息等实时监控的装置,并与广州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办法还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校车公司。对提供优质服务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奖励,并按国家政策在税收、路桥车辆通行费、保险费率等方面落实优惠。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以享受积分入户优待政策。
(原标题:广州:民校校车年检不合格 招生名额将减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