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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商局公布7-9月份严重违法广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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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6日

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于2017年7--9月期间对包头市级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了监测。监测中发现下列18条(次)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涉及普通食品类、保健食品类,违法表现形式主要有:

1、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2、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现将违法广告名称公布如下,请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

包头广播电视台发布的舌尖上的健康系列产品、百泉康寿丸、李氏康寿方、茅岩莓茶、祥康酒、活宝口服液。

(原标题: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7年7-9月份严重违法广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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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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