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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与疫苗等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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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4日

从国家食药总局获悉,近日,国家食药总局与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设立了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并把单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30万提高至50万,涉及疫苗和婴幼儿奶粉等的重大贡献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30万。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匿名举报机制。

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实现全覆盖。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

《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单次最高奖励提高至50万

《办法》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原标题:食药安全:涉疫苗和婴幼儿奶粉举报奖励不低于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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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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