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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专利引发侵权纠纷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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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5日

“有网店正在卖冒用我公司专利的产品,我电话联系过网店的店主,但无法找到店主当面协商。”近日,上海某玩具厂负责人沈先生匆匆忙忙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求助。

沈先生说,他工厂生产的一款“能遮眼发声吐舌头的玩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过专利,并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该产品因独特的设计,深受消费者喜爱,是他们工厂的主推产品,但他最近在网上发现一家注册地址在义乌市上溪镇的网店也在销售类似产品,产品外观与其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模一样,但产品品质明显比自己的产品差,影响其产品的口碑和形象,因此特意跑到义乌来维权。

上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通过网店的注册信息找到了该网店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联系了与该网店同幢楼的某玩具厂老板郭某了解情况。郭某告诉执法人员这家网店前几天已经搬走。执法人员心中有了一丝怀疑,试探性地问了一句:“那你们厂有生产过‘遮眼吐舌头发声公仔’吗?”“有啊,我们现在就在生产这种玩具,之前那家网店就是从我们厂进的货。”郭某说。

没找到网店店主,竟然直接找到了生产源头。执法人员立即把沈先生投诉的情况告诉了郭某,同郭某约定时间与沈先生进行当面协商。

得知自己生产的玩具侵犯了沈先生的专利权,郭某很是惊讶,“这个玩具是我一个朋友去日本旅游时买来的,他觉得既新鲜又好玩,市场前景肯定不错,就建议我生产。”郭某觉得既然是国外的产品,不一定在国内注册过专利,自己生产了也不会构成侵权,抱着这种侥幸心理,郭某开始生产这种玩具。同时,他还提交了这种玩具外观专利的申请,已经收到外观专利受理通知书,但尚未取得外观专利证书。

沈先生出示了该玩偶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显示专利申请日期是2016年,授权公告日是2017年6月13日,“我们生产的玩偶玩具,几年前就开始销往日本,郭某的朋友在日本购买的玩偶很有可能就是我们的产品。”执法人员将《专利权》关于专利保护和侵权的有关条款详细告知了郭某,郭某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表示愿意与投诉人协商相关后续处置问题。

据郭某介绍,他的工厂生产并销售了一批仿冒投诉人专利的玩偶,现在厂里还有12000个仿冒沈先生专利的玩偶成品和数量较多的玩偶半成品。沈先生表示,郭某以前生产销售仿冒其专利的产品,他不予追究,但是现在厂里的玩偶半成品和成品必须销毁。但是郭某计算了成本后提出销毁的损失太大,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执法人员提出,郭某将玩偶半成品销毁,玩偶成品在向沈先生支付专利使用费之后,郭某可以销售剩余成品,对这个提议沈先生和郭某都表示愿意接受。但双方又在专利使用费上产生了争执。

“既然你已承认侵权行为,沈先生既往不咎,这样的调解结果已经把你的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沈先生去法院起诉你,败诉的后果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将直接影响你的信用。”在执法人员的劝解下,最终郭某和沈先生协商达成一致,成功签署调解协议,郭某承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和玩偶半成品,并向沈先生支付专利使用费一万元,郭某厂里的12000个玩偶成品可以销售但仅限于线下销售。而就在调解结束前,执法人员也联系上了销售玩偶的网店店主,店主也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原标题:玩具专利起纠纷,监管部门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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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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