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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食药监局食品抽检:3批次乳制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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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3日

亲贝网讯 8月3日消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十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3批次乳制品不合格,涉及阳光乳品厂生产的酸奶等。

据亲贝网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餐饮食品6大类387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37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此次抽检不合格食品中,存在着菌落总数、酵母、酵母、霉菌、蛋白质和酒精度等质量问题。其中,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阳光乳品厂销售的标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阳光乳品厂生产的阿亿兰酸奶(褐牛酸奶)因酵母超标不合格2批次;由伊宁市热海提奶制品厂销售的标称新疆艾力热海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海提酸奶因霉菌超标不合格等。

2017年第38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3批次乳制品不合格 涉及阳光乳品厂等

新疆食药监局食品抽检:3批次乳制品不合格(亲贝网 qinbei.com配图)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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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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