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省疾控中心将汇总全省第二类疫苗需求,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由县级疾控中心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地区的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
(原标题:接种二类疫苗须公示收费标准)
27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省疾控中心将汇总全省第二类疫苗需求,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由县级疾控中心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地区的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
(原标题:接种二类疫苗须公示收费标准)